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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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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快修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嘉兴快修联盟,英文名称为KXLM, Jiaxing。
第二条:嘉兴快修联盟(以下简称本团体)是由嘉兴市电脑网络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组织。是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科学精神。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坚持民主办会,学术兴会,专家强会,团结本团体会员,传播电脑网络科学知识,推广电脑网络科学技术,为会员提供电脑网络界最新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的服务,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会员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促进电脑网络技术人才的队伍建设,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我市IT技术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嘉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嘉兴市华庭电脑城。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课题的探讨和考察;
2、加强同相关团体的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为嘉兴建设事业献计、献策;
3、普及电脑网络城乡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不断提高会员的认识水平,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会员的科技素质;
4、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活动,专项技术论证,为社会基层研究、处理、解决各项技术难题。
5、组织和参加科学技术论文的交流、评选活动;
6、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进步、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7、承办和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8、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会员种类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与本团体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并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的学术性团体和机构等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
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自学成才的电脑网络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2、从事电脑网络技术管理、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人士;
3、对电脑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贡献,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本团体进行科技交流和合作的电脑网络工作者,内、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团体章程,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符合本章第七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条件;
3、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进行表彰和奖励;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组成应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
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聘请名誉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次会议,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参加常务理事会是常务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务理事在任职期内无故连续二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外提出常务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确认,由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科协学会部审查并经市民政局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学术活动的捐赠;
3、上级部门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科协学会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章程的制订,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团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15年 5 月18 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第六届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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